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李鹏程)“十年了,我心中的石头落下了,终于可以安安心心过年了。”腊月十五,一位“老熟客”来到邵阳县法院执行局,将他的最后一笔执行案款交到了李文玲法官手中。
交通事故起纠纷
2013年,原告金某、邓某与被告廖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起纠纷,经邵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廖某赔偿金某、邓某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廖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1万元。剩余赔偿款经金某和邓某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两原告遂向邵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绝逃避同意分期偿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廖某家里条件一般,主要经济来源是廖某务农和打零工,收入不高,16万元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要一次性清偿难度非常大,如果强制执行,很可能会让他一家陷入困境,且双方当事人认识多年,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既能让申请执行人满意,也避免让廖某陷入困境。理清思路后,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廖某每年支付一笔款项给金某和邓某。
坚守承诺终还清
十年以来,廖某一直坚守承诺,每年过年前主动来到法院,按照当时的协议,将15000元亲自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当时我并不是故意拖欠赔偿款不付,是实在没钱。那场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我应该赔偿他们。但我也在那场事故中受了伤,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钱,加上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都指望着我……”说到这里,廖某回想起当时的困境,一时哽咽。“非常感谢法院和李法官的辛苦付出,让我有时间慢慢来还清这笔债务。”在履行完最后一笔案款后,廖某激动地说道。
“这个案件终于圆满结案了,我心里的这个石头也终于放下了。执行是强制的,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老赖,我们会用足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执行也是有温度的,对履行意愿强烈但因一时困难造成履行不能的被执行人,我们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千方百计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李文玲讲道。
(一审:谢振华 二审:卢小伟 三审: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