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9日讯(通讯员 李鹏)春节将至,湘潭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敢于担当、不怕吃苦,开展与时间赛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提高结案率,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近日,执行干警李鹏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献的家中,将35000元执行案款送到陈某献手中。
贺某求与贺某红、贺某平系父子关系。贺某求与贺某红共同居住的房屋位于湘潭县乌石镇某村。2019年8月8日,因被风刮倒的一颗水桐树压在上述房屋上,贺某求为了家庭整体利益,雇请陈某献等四人砍伐树枝并清理、维修屋面。陈某献在砍伐、放倒树枝的过程中不慎跌倒,后脑着地,损伤颈髓。陈某献受伤后被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2019年11月12日,经鉴定:陈某献因颈髓损伤并四肢瘫痪,其损伤后果构成壹级伤残,存在完全护理性依赖,后期每日需护理用品及治疗费用100元左右。陈某献遂将贺某求、贺某红起诉至法院。
后经该院主持调解,并在贺某平(担保人,也系贺某求之子)担保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贺某求、贺某红、第三人贺某平(担保人,也系贺某求之子)自愿赔偿陈某献因提供劳务受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100 000元,该款于2020年9月23日支付原告陈某献赔偿款30 000元,2020年10月12日之前支付50 000元,2021年9月23日之前支付20 000元;二、贺某求、贺某红、第三人贺某平如未按第一款约定还款期限和金额给付任何一笔赔偿款,陈某献有权就未偿还的全部赔偿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贺某求、贺某红、第三人贺某平仅支付了55000元,余款45000元尚未支付。2022年12月1日,陈某献委托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迅速对三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法院的执行极大震慑了被执行人,贺某求主动来到法院,他表示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希望法院能延缓执行。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积极做贺某求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贺某求筹措了35000元执行款,并承诺剩余10000元在5个月后付清。经电话联系,陈某献同意此执行和解方案。
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申请人拿到案款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局干警李鹏很有感触的说:“从事执行工作,加班加点总是常事,确实艰苦,但每当看到当事人拿到执行款后感激的眼神,总让我充满动力,我们将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一审:谢振华 二审:邓望军 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