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债的合理化执行
日期:2022-12-12 15:06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匡仕芳
编辑:谭云涛
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通讯员 匡仕芳 )2019年,常德某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甲方)、文某(甲方)与常德市某宝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某某小区一期防水材料购销合同》。在乙方履行主要义务后,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乙方遂向武陵区法院提起诉讼,本院审理后,判决甲方公司在规定时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共计100余万,文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甲方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乙方公司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因被执行人承包的小区项目发包方未向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其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正常偿付债务。在了解到上述情况之后,执行法官与该工程发包方取得联系,组织三方进行协调,统一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最终三方达成一致,由发包方拿出项目中两间门面和四间公寓折抵债务,剩余80万现金债务由文某分期履行,同时解除被执行人的信用限制措施,维护其正常的经济能力。至此,该案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终结执行。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俊 三审:蒋玉清)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