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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理退保”不可行,风险隐患要看清
日期:2022-12-02 10:46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汤琼 唐娴   编辑:谭云涛

  华声在线12月2日讯 (通讯员 汤琼 唐娴)近年来,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此类行为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平安人寿温馨提示,不要轻信不法人员的“代理退保”,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警示

  2018年,凡某伙同多人,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幌子,通过微信、微博、淘宝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从事“全额退保” 职业索赔业务。在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刘某帮助下,凡某拿到了该保险公司607条个人信息。凡某以维权之名唆使6名受害人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谎称收取的部分报酬可从保险公司退回。在凡某的诱骗之下,6名受害人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2019年7月19日,凡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凡某等人数罪并罚,锒铛入狱。凡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刘某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凡某),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此案件是全国首例对该事件的判决。

  非法代理退保的特征

  1、 假冒身份、虚假宣传:非法“代理退保”组织或个人冒充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网络论坛、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

  2、 谎言欺骗、怂恿退保: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存在欺诈,多名消费者已经投诉”,欺骗消费者“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消费者退保。

  3、 诱导代理、非法牟利:谎称可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退保服务协议,扣留保单、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牟取高额“代理退保”咨询费、手续费。

  4、 伪造证据、要挟退保: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虚假取证;或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违规销售的虚假事实,要挟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5、 切断联系、反复施压: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阻止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通过多次、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

  湖南平安人寿风险提示

  1、失去保险保障风险 :“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诱导、唆使消费者中途退保,使消费者丧失了应有的长期保险保障。消费者因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未来再次投保时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2、资金损失风险:“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通常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的“手续费”或“咨询费”,甚至截留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进行保单贷款或购买非法金融理财产品以赚取佣金,消费者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3、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代理退保”组织和个人利用掌握的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金融账户等个人敏感信息实施不法行为,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甚至被冒名贷款、冒名办卡的风险。


(一审:蒋宇 二审:卢小伟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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