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至10日,银保监会和其官微“银保监课堂”先后发出了《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
同样,在3月我们的官微也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分析过第三方代理投诉的风险。
可还是会看到有不少人轻易相信“第三方代理投诉或退保”的骗局。
可能因为打着“帮助维权”的形式,很容易取得消费者信任。
所以我们希望再带大家了解下,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风险提示内容,以及“第三方代理投诉或退保”的风险,以期提升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学会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规维权。
相关管理办法和风险提示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令)第18条规定: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投诉不是由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并告知投诉提出人。
具体风险隐患和识别
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问题,如“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原有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某些“代理”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通常需要支付高额手续费或服务费等。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在“代理维权”过程中,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有的组织甚至在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时,采用极端手段骚扰消费者,迫使其再次投诉。
“代理维权”行为常用手段
由于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一些“代理维权”人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等事宜;要求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收取押金,以保单、身份证明做抵押,牟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无视保险合同约定,捏造事实,挑唆消费者不得擅自接受保险公司的客服回访;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违背诚信、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
如何“见招拆招”?
除消费者自身要走正规渠道依法合规维权外,如遇到主动找上门的“代理”,该如何破解?在这里,小编想引用《中国银行保险报》旗下的官微“保险7·8说”为大家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