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农村建房“八不准”
日期:2024-06-13 00:00

22.jpg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一审:蒋宇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分享到微信
新鲜资讯
关注华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