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日期:2024-05-20 00:00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功在当前、利及长远。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实施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994年8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将基本农田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基本农田,其中长久不得占用的为一级,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为二级基本农田。1999年1月1日修订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2008年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原来的“基本农田”全部改成了“永久基本农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价值理念。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2015 年--2017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开展了新一轮永久基本的划定工作,从106个大中城市周边划定开始到全国划定,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46 亿亩。
(一审:龙晓龙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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