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整治和拆除范围有哪些?
日期:2024-05-18 00:00
根据张办发电〔2021〕37号文件要求,永定区整治和拆除范围如下:
1.城区(含城关镇、中心集镇)重点整治和拆除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侵占公共空间、侵害公共安全、影响人居环境的违法建设。其中,永定区主要整治:市中心城区2015年以后违法建设,做到应拆尽拆;坚决拆除已建成小区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各类“空中违建”;坚决拆除各类未经许可和超期的临时建(构)筑物。
2.农村。严厉整治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一户多宅”现象、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和破坏景区环境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形成的“一户多宅”全面整治到位,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买卖土地、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全面整治到位,对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违法占用土地的建设全面整治到位。生祭碑、严重超规模的坟墓等违建墓地的整治按《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办发〔2020〕5号)实施。对2020年7月3日以后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予以坚决拆除。
(一审:蒋宇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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