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0月9日讯(通讯员 崔柏成 饶中南)近日,安乡县官垱中学老师会议室里气氛庄重而热烈,一场以“青春无‘欺’,安全无‘侵’”为主题的法检两院校园普法行活动在此顺利举行。官垱镇政府领导与安乡县官垱中学的师生共同参与了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为同学们的青春成长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伊始,安乡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围绕“关于性侵害,我们可能不知道的事”展开专题讲座,内容紧密贴合同学们的生活与认知,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讲解“性侵害的实施方式”时,工作人员结合生活场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列举了常见的性侵害行为类型,打破了同学们对性侵害认知的局限性,让大家明白性侵害并非只存在于极端场景中,也可能潜藏在日常的不当接触里。
针对“对于性侵害,存在哪些误区”这一关键问题,工作人员更是直击痛点。不少同学此前认为“只有陌生人会实施性侵害”“身体没有受到严重伤害就不算性侵害”,工作人员逐一纠正了这些错误观念,强调熟人也可能成为施害者,且只要是违背个人意愿的性接触,都属于性侵害范畴。同时,通过展示典型案例,工作人员让同学们直观感受到性侵害带来的严重危害,既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更有心理上的创伤,甚至可能影响一生的发展。
在法律解读环节,工作人员重点介绍了强奸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内容,让同学们清楚了解施害者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既起到了警示作用,也让同学们知道法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坚强后盾。此外,工作人员还从“如何预防性侵害”和“如何远离性侵害”两个方面给出具体建议,包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单独前往危险场所、学会拒绝不当要求、遭遇侵害后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等,为同学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自我保护方法。
随后,安乡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预防学生欺凌,守护青春成长”为主题进行讲座。首先,工作人员明确了“什么是学生欺凌”,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让同学们对学生欺凌有了清晰的界定。
接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四种表现”,即身体欺凌(如殴打、推搡)、语言欺凌(如辱骂、嘲讽)、社交欺凌(如孤立、排斥他人)和网络欺凌,并结合实际案例,让同学们更容易识别身边可能存在的校园欺凌行为。在“学生欺凌的危害”部分,工作人员从受害者、施害者和校园环境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指出校园欺凌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其出现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引发极端行为;对于施害者而言,若不及时纠正,可能会养成暴力倾向,未来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校园欺凌的存在也会破坏校园的和谐氛围,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关于“欺凌的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强调,校园欺凌并非“小事”,根据欺凌行为的严重程度,施害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让同学们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从而自觉抵制欺凌行为。最后,工作人员提出了 “防欺凌的建议”,呼吁同学们“不做欺凌者”“不做被欺凌者”“不做旁观者”:不主动对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尊重每一位同学;若自身遭遇欺凌,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求助;看到他人遭受欺凌时,不能冷漠旁观,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制止或向相关人员报告,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此次法检两院校园普法行活动,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律安全教育课。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深刻认识到了性侵害和校园欺凌的危害,未来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守护美好的青春时光。官垱镇政府领导也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学校、法检两院的合作,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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