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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诱导亲妹投保年金险,中途退保后引纠纷,法院判了!
2024-09-23 10:5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培训3天就上岗,营销先找身边人。姐姐诱导妹妹投保年金险,妹妹缴费3年后中途退保。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将保险代理人姚丽(化名)诉至法院索赔。

9月21日,记者得知常德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姚丽退还华夏人寿1.9万余元佣金,其余损失险企自负。

【案例】

姚丽是华夏人寿的一名保险代理人。2017年,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签订代理合同一个月后,在姚丽的“专业”营销之下,妹妹姚美(化名)在华夏人寿投保了几款年金保险。姚美连续3年共缴纳年金险保费16万余元,姚丽从中获取佣金近2万元。

2020年,姚美感觉自己被骗,向银保监会投诉,要求华夏人寿退保。

经监管部门查实,姚丽经过3天培训后就匆匆上岗,在对保险知识没有完全掌握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业绩要求,向姚美推销保险。推销过程中,姚丽告知其购买保险与银行存钱一样,随时取款,没有退保损失等,还要求其在华夏人寿回访时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类似的话。

华夏人寿依据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向姚美退还了11万余元保费。

“姚丽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采取欺骗等手段诱导客户购买保险,给公司造成损失。退还的这笔保费,超出正常退保现金价值7万多块钱。”华夏人寿拒当“冤大头”,把姚丽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领取的1.9万余元代理佣金,并赔偿7万余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丽接受华夏人寿委托代理保险业务,采取欺骗等手段诱导姚美购买保险,具有过错,故应向华夏人寿退还该业务所获得的佣金1.9万余元。保险代理人在从事保险业务中违法宣传,华夏人寿自身亦有过错,退保损失应自行承担。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姚丽向华夏人寿返还佣金1.9万余元,驳回华夏人寿其他诉讼请求。

【说“险”】

什么是年金险?

‌年金险是一种人身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

购买年金险后,如果投保人想要提前退保,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或将面临一定的损失,这主要是由于投资回报和退保费用的差异导致的。


(一审:龙晓龙 二审:刘乐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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