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于淼 通讯员 刘泉子
一条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往往需要数十处临时用地——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工棚宿舍……这些土地在使用后怎么恢复、复垦不及时怎么办、项目工期长了但用地期限不够又将如何延期?
新修订的《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
(发布会现场。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健 摄)
建立三大机制,让用地与工期更适配
原《办法》施行至今已20余年,不仅与上位法存在不协调之处,更难以适应当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林目轩在发布会上坦言,此次修订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尤其是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期较长,临时用地期限难以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的“时间错位”问题。
以一条典型的高速公路项目为例。主体工程可能耗时三四年,但原规定临时用地期限难以满足需要,施工单位往往面临“地到期、路未通”的尴尬,不得不中途停工申请续期,既影响工程进度,又增加协调成本。
针对这一堵点,《办法》推出三大制度保障:建立续期机制,符合条件的项目临时用地最长可达4年,采矿项目可随矿业权期限延长;建立分期分批机制,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申请用地,实现“用一段、批一段、复垦一段”,避免土地“占而不用”;建立接续使用机制,同一宗地可由不同项目接续使用,避免重复报批、重复复垦带来的资源浪费。
《办法》从制度层面确保用地周期与建设周期相匹配,让企业有了稳定预期。除了期限优化,《办法》条款数量从19条增至31条,构建起全流程管理闭环,既保障项目推进,又最大限度减少土地闲置。
纳入“新成员”,释放“全地类管理”信号
翻阅《办法》,临时用地范围增加了“新成员”。此次修订列举了6大类20多种符合条件的使用范围,较原《办法》大幅细化,其中两大新增类别释放出强烈政策信号。
一是首次将“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采掘场所”纳入临时用地范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采矿项目有了明确的用地路径,从源头上破解部分企业“合法采矿、非法用地”的困境。二是湖南在全国率先将林地、草地、湿地统一纳入临时用地复垦制度管理,实现全地类、全过程管理。
“过去临时占用林草湿地,存在不及时复绿以及复绿不达标等问题。”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何平介绍。《办法》明确临时用地复垦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复垦不达标不得通过项目验收,同时要求足额预存复垦费用,弥补了政策缺位。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难以原址恢复的,经批准可异地复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原则灵活恢复。
审批“一窗办”、复垦“多条路”,企业农民都受益
对于群众和企业而言,《办法》带来的是“流程更顺、成本更低、权益更有保障”的办事体验。
在审批环节,过去企业办临时用地,涉及耕地跑自然资源、涉及林地跑林业,材料重复交、部门反复跑。现在推行“用地用林融合审批”,企业只需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相关部门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在资金压力上,《办法》允许以履约保函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过去,企业需一次性预存复垦资金,占用大量流动资金;现在凭银行保函即可申请,资金压力大大减轻。
在复垦环节,企业有了更灵活的选择路径。项目完工后,村民生产生活确实需要的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可按相关规定保留为农村道路;临时办公用房、工棚,确有需求的可申请保留为设施农业用地;需要永久使用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而言,权益保障也上了“双保险”。《办法》明确临时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土地租赁费用由市州政府制定指导价,让补偿有据可依,从源头减少纠纷。同时建立政府兜底机制,对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合要求的,由政府组织代复垦,确保土地“借得出、还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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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