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9日讯(通讯员 匡仕芳 罗彪)“没有过不去的坎,有什么困难可以再和我讲,我们再一起想办法,但是不能恶意逃避债务!”罗法官说到。
许某与周某本来是一起在工地上打工的工友,2018年,许某接到家乡某地一别墅的施工工程,于是招呼周某一起来帮忙,承诺完工后付给周某5500元。周某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又叫来另外两位工友,四人一起进行施工。在完成一个月的工作之后,许某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将应给的5500元工资支付给周某等三人,周某不但没有讨要,还借了300元给许某,希望能帮他度过难关。但几年来,许某一直没有向周某给付,周某多次催讨,但仅拿到了许某开出的欠条一张。
2022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许某与周某进行了调解,双方约定自当年7月份开始,每月向周某偿还300元。可是许某仅向周某偿还了7月份的300元后,便再没有偿还剩余的款项。
2022年10月,万般无奈之下,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罗法官收到案件之后,首先向周某了解了被执行人许某的情况:“以前我们关系还好,他(许某)原来也不是这样的人,只是这两年他又离了婚,又没工作,才变成这个样子,唉,我也不希望搞到这一步,实在是没有办法。”周某向法官说到。了解了情况之后,罗法官又约谈了被执行人许某:“我知道你的情况也很困难,但是人要有诚信,人家本来是给你帮忙,结果钱没拿到还另外借给你钱,你这样做不是让朋友寒心吗?你现在如果再这样恶意逃避债务,我就要考虑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了”。
“法官,我也知道我这么做不地道,但是我实在是没有钱了,现在我重新找了工作,我一定把这个钱还上!”许某说。
考虑到当事人现实的困难,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罗法官在周某的同意下,解除了对许某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提出了和解的方案:许某将原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未履行的欠款进行补齐,并继续按照原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继续对周某履行。
(一审:余画 二审:蒋俊 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