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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抚养费,支持起诉促调解
日期:2022-10-11 21:35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周欠鹏   编辑:谭云涛

  华声在线10月11日讯(通讯员 周欠鹏)10月9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澧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未成年人起诉追索抚养费案。

  甘某1与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原告甘某某,目前系未成年在校学生。2018年12月4日,甘某1与杨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甘某某由母亲杨某抚养,甘某1每月支持甘某某抚养费400元。三年多过去了,甘某1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甘某某抚养费,双方形成纠纷。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甘某某之母杨某申请澧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甘某1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给婚生子甘某某足额支付抚养费,其行为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受理该案。受理后,澧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同时与法官、原告甘某某的监护人杨某和被告甘某1等人积极沟通,共同协商,合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模式进行,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检察官积极调解,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告知被告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以“唠家常”的方式对被告展开教育疏导,希望他多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切实扛起父亲的责任。最终,经法官和检察官的不懈努力,甘某1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愿意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甘某1当庭支付抚养费16000元,并承诺2022年10月起,每月及时支付甘某某抚养费400元。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此案是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通过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温度。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思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


(一审:杨露 二审:刘乐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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