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紫玲)享受美好生活,安全是基础。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老百姓幸福生活最基本的共同诉求,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步苗族自治县,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美好,民族文化浓郁,食品产业富有特色。近年来,立足县域特色,以做强食品产业、维护好食品安全为支点撬动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全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率100%,综合评议考核多年全市前列。
守护食安党政同责责任重于泰山
该县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断完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专门听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年度工作安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带头落实包保责任,以上率下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列入领导责任清单,结合巡察工作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绩效管理,考评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打击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等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跟踪督办。将校园食品全覆盖抽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需要。
全程严管 部门联动 筑牢安全防线
坚持“源头、过程、风险”严查、严管、严控,全面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严把源头安全。紧盯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重点环节,严把过程质量安全。全县20余家生产经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南山乡村、白云湖峒茶生产企业等食品企业成功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南山牧业获评邵阳市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苗乡梨”“红美人橘”已搭乘中欧班列,直达国际市场。开展食品流通领域“四化”建设、“放心主食”、“校园及周边”“反餐饮浪费”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学校餐饮“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以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在线率均为100%。强化风险检测,在县农贸市场建立便民服务快检室,大型超市配备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近三年来,累计完成食品、农产品检测任务共5000批次。食品各业态监督抽检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全覆盖。
聚焦重点 创新监管 让学生吃上“阳光餐”
“后厨干净吗?用餐安全吗?放心!他们可以远程监控”县红旗小学学生食堂工作人员表示,县教育局的“明厨亮灶”云中心系统监管大屏幕上,随时可监控捕捉到各学校食堂操作过程,遇到不规范情况,会立刻发出预警信号。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手机上,也很快收到通知,并被要求限期整改。这是该县食品安全监管“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的一个实例场景。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全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利用科技手段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提高食品安全靶向监管水平。
2024年4月以来,为切实保障2024年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城步苗族自治县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学校食堂为重点,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资质审查、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督、餐饮具清洗消毒核查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全县68所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肉、蔬菜等重点食品原料进行了抽检,累计抽取样品190批次,实现了对供餐学校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全覆盖。在抽检中,发现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验不合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确保问题食材不流入校园。并对监管和操作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665人次,有效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暑假期间,该县投入近500万元,对全县学生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硬件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群众参与 社会共治 让百姓更放心
9月23日晚,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开展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全程监督。不同于以往的常规抽检,此次行动创新性地采用了“你点我检”的互动模式,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权交给了广大市民。
夜幕降临,夜宵摊点灯火通明,香气四溢,吸引了众多食客。而在这份热闹与温馨之中,一支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穿梭其间,他们手持检测设备,面带微笑,邀请过往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您最关心哪种食品的安全?是烧烤的肉类,还是小龙虾的清洁度?”执法人员耐心询问,并根据群众的“点单”,现场对夜宵摊店中的肉类、海鲜等食品进行快速抽检。检测过程中,每一份样品都被细心取样、封存,随后送往第三方机构进行更为详尽的检测。这种前所未有的互动方式,不仅增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参与感和信任度,更让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说到底还是要看群众参与不参与、满意不满意。该县注重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晓、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食品安全工作迸发出活力和创造力,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审:谢振华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