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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民阶梯电价调整 “一户多人口”用电有优惠
日期:2024-02-02 10:29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郑旋

湖南日报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据1月31日省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有所调整,新规定于今日起施行。

居民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小区(宿舍)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含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等,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居民用户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

同时,实行“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和低收入家庭居民优惠电价政策。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次月起第一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户”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

省发改委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我省已执行5年,此次调整保持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档电量及电价不变、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居民用户电价不变,主要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至全省居民用电平均价格水平,并进一步明确“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


(一审:罗江龙 二审:邓望军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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