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28日讯(通讯员 刘晶 胡罗倩)为着眼农村地区和善家风的培育,9月27日,桃源县检察院依法出席巡回法庭对陶某某诉请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纠纷一案支持起诉。通过多方联合调解,五名子女与陶某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一位93岁高龄的老人患有多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经济困难,其丈夫已离世多年,共育有四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陶某某跟随长子生活,但其长子周某均也年过古稀、身体状况欠佳,周某均为该县建档立卡的脱贫帮扶户,前几年已经带着母亲住进了国家提供的安置房,但生活仍然拮据。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同,五名子女并不能就赡养母亲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该老人遂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中陶某某作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村老人,属于弱势群体,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个人应当给予更多帮助和支持。为切实维护弱势老人的赡养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支持陶某某起诉。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及时作出支持起诉意见,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因当事人居住地为偏远乡镇,且陶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县法院在其与长子周某均居住的安置房内设立了巡回法庭,县检察院依法出席巡回法庭。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检察官主动参与了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检察官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本案中陶某某含辛茹苦地将五名子女抚养长大至成家立业,现年事已高且除了每月一百余元的农村养老金以外无生活来源,子女应当履行赡养陶某某的义务。经检察官和法官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陶某某的长子周某均继续承担照顾母亲的义务,其余四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
通过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在陶某某生活无着落的情况下,该院及时为陶某某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并让陶某某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下一步,桃源县检察院将为该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办案力度,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一审:余画 二审:蒋俊 三审: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