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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起诉“芙蓉王”赔偿1元
日期:2021-03-17 22:00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刘雅丽   编辑:欧阳锟

  华声在线3月17日讯(通讯员 刘雅丽)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这个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长沙市民陈平凡决定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湖南芙蓉王香烟的生产厂家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他向雨花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侵权损失一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月10日,陈平凡在某杂食经营部购买了一条自己平常抽的芙蓉王香烟,发现芙蓉王香烟上竟然没有保质期,拨打湖南芙蓉王香烟生产厂家的热线电话,试图与对方沟通,但无人接听。

  陈平凡质疑:香烟难道可以无限期一直保存下去不变质吗?自己平常抽烟的时候没有注意,但是生产者应该提供产品保质期,并且作为消费者是有权利知晓的。

  陈平凡表示,香烟作为消费者经常购买的商品,理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内容。为维护自己的知情权,要求对方赔偿1元钱,也是为了告知商品生产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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