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M先生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的链接购买一份意外险,2023年12月28日因意外扭伤腰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案件调查中,保险公司取证M先生在2023年12月27日投保前即已发生事故且就医治疗。因后续还需治疗,故想通过购买意外保险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于M先生的这种“倒签单”行为,保险公司给于拒赔的同时,将其纳入黑名单作为特定风险人员进行管理,从源头阻断。
【案例分析】
随着投保流程日益便捷化,一部分人企图利用不法手段将已经产生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索赔不义之财。此案中提到的出险后再进行投保,即为“倒签单”,属于保险欺诈行为。
【法律知识小课堂】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欺诈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欺诈行为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审:杨露 二审:蒋俊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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