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开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谋利 涉税金额2000余万元,获刑10年
日期:2021-08-13 16:22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李国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2日讯(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李燕妮)桃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消息,该院近日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被告人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安徽籍商人王某(已判刑)自2004年起一直在益阳市资阳区从事白酒销售代理,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益阳市资阳区国税局原局长吴某(已判刑)结识。2014年初,为了牟取私利,王某同被告人徐某商量,二人通过招商引资在益阳市资阳区注册空壳医药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王某负责“协调关系”,被告人徐某负责对外联系开票。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徐某和王某通过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下游企业收取开票金额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再从税务部门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从上游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的方式,用注册的十家医药有限公司名义向购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43份,涉税金额1587余万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449余万元,二人从中获利2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了非法获利,伙同他人注册空壳医药公司,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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