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10日讯(通讯员 蒋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8年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1年9月13日中午,朱某搭乘未成年人谭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从桂阳县某镇某村途经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廖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两车受损,朱某、谭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朱某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其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承担次要责任,朱某无责任。唐某系小轿车车主。因三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妥当,朱某诉至法院。2012年8月17日,朱某与唐某、廖某、谭某及其父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桂阳县法院一审判决,由唐某、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某经济损失26790.04元(含已给付的5000元),谭某及其父亲赔偿12131.46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廖某和谭某及其父亲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13年,朱某曾向桂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当时唐某、廖某和谭某及其父亲均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6月2日,朱某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再次向桂阳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唐某、廖某和谭某及其父亲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唐某银行卡里有部分存款,并立马对该银行卡进行了冻结。因时间已过去7年之久,唐某、廖某和谭某及其父亲的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但是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决定先把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材料按唐某、廖某和谭某及其父亲的户籍所在地的地址邮寄给他们,再考虑下一步的策略。
令人欣喜是,半个月后,唐某、廖某和谭某及其父亲都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且来到了法院,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法官把此事彻底解决好。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地沟通协调下,在向唐某、廖某和谭某及其父亲告知了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严重后果后,最终唐某、廖某当场赔偿了12700元给朱某,谭某及其父亲当场赔偿了7700元给朱某,并且都主动交纳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朱某当场收到他们给付的赔偿款后非常满意,并表示同意放弃其他赔偿款。至此,该8年前的案件得到了完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