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4日讯 (通讯员 肖知平)“感谢桂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新冠疫情当前,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为我们酒店排忧解难和全面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把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被执行人广州某假日酒店的负责人罗某说。
日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面对疫情,积极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终促使承担疫情隔离任务的被执行人广州某假日酒店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
2015年3月,被告罗某、广州某投资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史某借款本金20625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2分,借期45个月。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未如期履行,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罗某、广州某投资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92 825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罗某、广州某投资公司、广州某假日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3月,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承担292 875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罗某、广州某投资公司、广州某假日酒店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经反馈仅被执行人广州某假日酒店在中国建设银行账上有余额41700元外,其他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随即通过查控系统对上述款项予以冻结。
冻结后,该院将相关冻结文书邮寄送达给广州某假日酒店并电话联系了该酒店的负责人罗某。罗某称:受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导致酒店年后一直未能正常营业,故没能力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疫情期间,自己酒店也承担隔离疑似或接触新冠肺炎患者的任务,法院冻结的上述账户是基于此条件下的营业的账号,如果这样持续冻结将影响酒店的承担隔离任务的正常运转。希望法院能综合考虑这些原因积极促使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解除账户的冻结。
随后,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核实,同时,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鼓励企业复工复产的大局出发,向申请执行人阐明冻结的账户对该酒店的重要性,而且,被执行人在特殊时期还承担起了抗击疫情的任务。史某称:被执行人方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考虑到这个不可抗力表示理解并愿意放弃部分权利。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标的款18万元,申请执行人史某自愿放弃112875元。被执行人签订协议当天支付给申请执行人58550元,余款在6月25日全部支付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书面请求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并请求法院以终结执行结案。
该案的圆满解决,在特殊的疫情情况下,该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既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也为被执行人复工复厂提供了司法支持,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