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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八不准”
日期:2024-09-18 16:16   来源:   责编:万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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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责编:万姗姗

一审:蒋宇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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