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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首起网吧老板盗用他人身份证作为“公卡”上网被刑拘
2018-05-25 10:40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廖忱 编辑:陈实

  华声在线5月25日讯(通讯员 廖忱)按照省厅网技总队及市局网技支队的统一部署,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网安大队积极开展“净网2018”专项行动。近日,石鼓网安根据群众反映办理了一起网吧老板盗用他人身份证给顾客上网牟利的案件,将涉案网吧老板依法刑事拘留,重拳打击整治网吧上网环境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市民李先生是网吧的常客,早在4月底他就频频发现自己明明还未上机,身份证却已经有了登陆信息,导致其不能正常上网。疑惑之下,他前往派出所报警。经民警核查,其身份证在石鼓区某网吧上机记录频繁,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至石鼓分局网安大队处,大队负责人高度重视,指派民警赶到现场核实情况。

  民警在现场发现,这个网吧前台收银处藏有8张他人身份证,其中一张就是报警人的身份证。随后,民警对这些身份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这八张身份证在这个网吧非法登记使用情况已达2000余次,合计消费金额高达25068.5元。

  民警立即对该网吧老板刘某予以依法传唤。根据网吧老板自己交代:因为国家规定了上网人员到网吧上网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登记,但是有的顾客由于没有带或者是不愿意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还有的就是因为未成年的身份证不能开卡上网,老板为了多做点生意就准备了这些“公卡”。

  目前,网吧老板刘某因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衡阳市因“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刑拘的第一人。

  民警提醒:网吧、宾馆等营业性场所“实名制”规定不仅实行已久,且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公卡”之举不可有。同时,如果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请第一时间报警并办理相关的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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