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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制改革新趋势:个税改革不会是片面孤立方案
2018-03-07 12: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编辑:陈实

  2018年税制改革新趋势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报告高度肯定了我国在过去的五年中财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并对未来的税制改革做出了明确的部署。

  继续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国营改增实施以来累计减税超过2万亿元,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而2018年,我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预计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以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具体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减税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2016年5月全面实现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较多,包括17%、13%、11%及6%多个档次。2017年已经实现了四档并三档,将13%的税率并入11%这一档。此次报告中提到的三档并两档,并且在降低税负的背景下并档,意味着17%的增值税率降低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制造业以销售货物为主,主要适用17%的税率。而交通运输行业的税率为11%,降低税负有可能往更低的税率档次去合并。从国际借鉴看,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增值税税率均不会涉及过多档次,一般是标准税率及低税率两档。因此,我国此次增值税税率的进一步合并,既与国际税制接轨,也是推进我国增值税立法的关键一步。

  但是,兼并税率为两档之后,还必须考虑到货物与劳务之间的税率差距不宜过大,以免由于混合销售及兼营之间的选择等方面造成增加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此外,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也具有迫切的需要,目前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一般纳税人门槛过低,生产企业只要达到年销售额50万元即属于一般纳税人,许多小微企业远远超过这个标准,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

  二是“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该项政策有非常迫切的现实需要。据笔者调研,营改增之后许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仅适用3%的征收率,其税负并没有上升。但是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却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因为根据税法的要求,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才可适用于减半征收,即10%的企业所得税率,超过该标准的则要按20%或25%的税率。显然,许多小微企业的年利润是超过50万元标准的。因此,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门槛定得过高。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是一项重大利好消息。

  三是“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

  设备是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需要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逐年摊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买了1000万元的设备,是无法在当年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需要根据法定的折旧年限逐渐扣完。但从近期国际税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看,更多的国家颁布了新政,如美国,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允许企业加速税前扣除,降低税负,增加现金流,从而鼓励企业更新设备、促进创新。而我国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的新政策,不但提高了我国的税制竞争力,并且与我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目标一致。

  四是“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

  2018年,我国会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出国门,利润汇回中国的税收政策就显得至关重要,起到引导性的作用。去年,我国已经颁布了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2018年的重点在实施。未来在条件成熟时,不排除我国会采用免税法替代抵免法,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此外,对于走进来的外资企业,我国将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

  五是“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

  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及物流业的发展。在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中,中国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网上零售额年均增长已达30%以上。并且,中国地域宽广,流通是促进地域发展、减少区域差距的重要途径,因此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也是十分必要的改革。

  六是“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促进并购重组的税收政策中,我国已陆续颁布了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但是,部分政策是有时效的,即将面临优惠期截止的问题。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和央企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需要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民生方面,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这两种税收又恰恰是地方税收的主要税种,因此,无论从政府还是纳税人的角度,均高度关注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从合理降低税负的立足点展开的。但是,以上个税改革不会是片面性的孤立方案,而是以个税综合与分类计征相结合整体部署匹配的综合性方案。

  关于房产税的改革,报告指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产税的改革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以上工作完成之后才能提请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在一个稳妥推进的过程中。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以及“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这些政策有利于个人的投资、进口品的消费以及使用清洁能源汽车,以保护环境。

  协调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

  营改增之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重新分配。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统筹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因此,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更是重中之重的问题。

  关于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以共享税为主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增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三分之二”。

  目前,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分层模式,即某些税种直接归中央,某些税种直接归地方,互不交叉;二是共享模式,即各个税种的收入征收之后再进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按比例进行分成;三是混合模式,即:既有独立的中央税或地方税种,又有共享的税种。我国过去主要采用的是混合模式,但报告中强调了共享,意味着今后将重点向这个方向发展,并且在转移支付中增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支付。

  二是“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这意味着在协调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中,健全地方税体系是切入点,其中房地产税及个人所得税是关键,并且房地产税已进入稳妥推进立法环节。此外,财政资金要通过绩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非税负担主要指一些地方性的行政规费,费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清费立税的改革部署中,主要体现为在地方财政收入由收费向主要以分享、转移支付及培育地方税源为主转变。

  四是“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退税增量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由于我国的增值税收入是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此次将退税增量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意味着出口企业的部分增值税交给了地方政府,但由中央政府去退税,这也是一项由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转移。获利更多的是出口贸易发达的地区及省份。未来,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还可能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及改革。

  总而言之,税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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