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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2020-07-30 10:48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蒋瑜 编辑:陈实

  华声在线7月30日讯(通讯员 蒋瑜)7月28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桂阳县某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经营范围为房产中介服务,经营者为成某。2018年6月,案外人朱某欲将其房屋出售,便与桂阳县某店签订了房产独家代销合同,并约定了销售底价。2018年8月,陈某想到桂阳县城购房,到桂阳县某店了解房源时,知晓了该套房屋并有意购买,与桂阳县某店签订了订金协议,交付了订金40000元,双方约定如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该订金。

  后来,朱某、陈某与桂阳县某店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陈某支付了部分首付款给朱某,并支付了桂阳县某店居间服务费6000元。结果,朱某、陈某经多方打听得知该房屋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不知何时才能办理房产证,朱某、陈某决定解除合同,朱某退还了首付款给陈某。陈某要求桂阳县某店退还订金40000元及居间服务费,但桂阳县某店一直拒绝沟通处理,陈某诉至法院。

  2019年9月24日,该案经桂阳法院判决,桂阳县某店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某40000元及居间服务费4000元,成某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判决生效后,桂阳县某店及成某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还一直推脱并对陈某避而不见。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某只能向桂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成某,告知她需马上来法院处理此事,否则法院将会采取相关措施。经查询,成某的银行账户里有部分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该存款。因成某拒不来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材料,执行法官先把相关材料邮寄给了她,随后告知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执行款。规定时间过了,成某还是没来法院主动履行,执行法官立即把她限制高消费,并打电话告知成某接下来将面临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甚至罚款、拘留。

  迫于压力,成某主动向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第一时间将44000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法官,太感谢你了。”申请执行人陈某领到执行款的那一刻,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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