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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5年前所建围墙 强制执行主动拆除
2020-07-28 17:48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蒋瑜 编辑:陈实

  华声在线7月28日讯(通讯员 蒋瑜)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罗甲某母子与罗乙某夫妇均系桂阳县某村村民。2015年1月,罗乙某夫妇未经政府批准在罗甲某母子房屋西面屋檐下修建了一堵长约11.2米、高约1.8米的围墙,遮挡罗甲某母子一楼住房窗户,影响了通风采光,罗甲某母子多次找罗乙某夫妇协商拆除围墙未成,因此诉至法院。

  2019年3月20日,该案经桂阳法院判决,罗乙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其所建的位于桂阳县某村罗甲某母子新建房屋西面屋檐下的全部围墙。

  判决生效后,罗乙某夫妇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并且一直不同意拆除所建的围墙。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罗甲某母子只能向桂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罗乙某夫妇,告知他们需马上来法院处理此事,否则法院将会采取相关措施。经查询,罗乙某的银行账户里有部分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部分存款,掌握了该案的主动权。因罗乙某夫妇均在外地打工,执行法官把相关材料邮寄给他们,并告知他们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主动将该案中所建的围墙全部拆除,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拆除,如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还有可能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严重的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迫于压力,罗乙某夫妇以最快的速度从外地赶回老家,态度诚恳地主动将该案中所建的围墙全部拆除,并且主动交纳了该案的执行款和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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