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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 司法拘留促履责
2020-07-21 15:19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李春 龙丹 编辑:陈实

  华声在线7月21日讯(通讯员 李春 龙丹)近日,因曹某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视情况采取下一阶段的执行措施。

  据了解,该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雷某与被告曹某,因夫妻感情破裂,雷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同时约定小孩归雷某抚养,被告曹某自愿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和教育费400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一直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之义务,雷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雷某与被执行人曹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之后曹某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雷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督促曹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曹某却无动于衷。近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曹某传唤至法院,经执行干警释明案情,敦促其履行案件义务后,曹某仍拒绝履行。鉴于此,法院果断决定对曹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送至了拘留所。

  3日后,曹某提出愿意履行支付抚养费。原来,曹某在拘留所的3天,曹某终于意识到了即便离了婚,自己也应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遂决定与雷某达成和解协议,请朋友帮忙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0000元,其余抚养费将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于是,法院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任何一方在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均不能以无工作、经济困难、没有抚养能力等为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纠正和严厉惩处,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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