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恐房产被拍卖 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执行款
2020-06-08 17:02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肖知平 编辑:陈实

  华声在线6月8日讯(通讯员 肖知平)“你好,是桂阳法院执行局吧,我是李某,明天我们会与申请执行人一起来法院处理案件,法院不要拍卖我的房产了……”。日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欲对被执行人李某的唯一房产予以拍卖,促使其主动现身并交纳了全案履行标的款56万余元,顺利执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刘某与李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李某等4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某借款本金5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等人均未履行。

  刘某向桂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全部义务。一段时间后李某并未付款。

  经执行法官对李某及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明,其他3个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只查明李某位于郴州市区有一套商品房。后来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催促其还款。而李某认为还款责任应四个被执行人平摊,自己只愿意承担12.5万元的还款责任,甚至李某还称,法院也不能拍卖他现在的唯一住房,这样是不合法的。期间双方多次和解而无果。因法院判决李某与其他被执行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段时间后,案件毫无进展。鉴于李某的实际情况,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对被执行人唯一房产予以处分的规定条件,准备对李某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制作执行裁定后,执行法官联系了李某。此时,李某慌了,顿时感觉法院动真格的了。

  第二天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李某等人向刘某支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67500元。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最后刘某激动的说:“没想到自己讨了几年的钱,这么快就拿到了。之前一直还以为法院不能对被告的唯一房产采取拍卖措施,现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的,这规定很好,对老赖是一个有力的打击措施。”


分享到微信
新鲜资讯
关注华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