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反催收套路违法不可信 拖欠款侥幸心理不能存
2020-05-14 11:32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 编辑:陈实

  华声在线5月14日讯 在全国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逐步好转,央行、银保监会也频出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更宽容的态度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自然人贷款之时,也有或明或暗的“组织”从中挖掘“黑色商机”,借题发挥。

  近日,法制日报发表法官评论文章《反催收套路违法不可信 拖欠款侥幸心理不能存》。文章指出疫情期间,部分债务人抱着侥幸心态,听信“反催收中介”的怂恿,用虚假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殊不知,不仅可能因小失大,还面临落入陷阱的风险。

  “老赖”钻政策空子 伪证可“轻松过关”

  疫情发生以来,实体经济遭受冲击,部分个人、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受到影响,延期还款或利息减免成为现实需求。受此影响,微信、QQ、闲鱼等互联网平台近期涌现大量“反催收”群组和服务,传授利用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拖延还款的新招数。

  据某“职业反催收人”介绍,对疫情期间的新政策加以歪曲,对于拖延还款而言成为“利好”,只要伪造隔离、停工等证明,并对催收人咬定自己受疫情影响就能轻松过关,平台审核也很难严格把关,对于个人而言,至少可以拖延到疫情结束后。

  “反催收”组织平时最忌惮逾期记录登入征信系统,但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但‘受疫情影响’这一标准比较模糊,鉴定难度大,为‘老赖’借题发挥留下一定的灰色地带。”

  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何平等人坦言,疫情期间政府出台相关举措,本意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降低疫情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少行业机构也纷纷积极响应新政,为用户提供延期还款服务。但这些善意之举在帮助疫情受害用户共渡难关的同时,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了恶意“逃废债”的“挡箭牌”,形成不良风气。

  “反催收”成产业链 “老赖”数量剧增

  2019年底,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一则信息指出,通过持续的跟踪发现,一些网贷群体以“反催收”名义行着有组织、有预谋的“老赖”之实。这类群体中的很多人,发起、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反催收公共聊天群,大多集中于QQ和微信平台,不仅传授各类逃避还款的方式,还提供“有偿服务”,为用户“定制”反催收方案,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欠债人此前利用业务漏洞和投诉机制,给金融平台制造干扰,达到了借贷后不还钱的目的。随后这些人把“经验”进行总结,专门教人如何逃债,最终形成了所谓“反催收联盟”“反催收组织”,实际就是“老赖”组织。这些“组织”如今包含欠债人、已上岸的“老赖”、服务中介等。

  某消费金融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反催收”组织惯用的招数一般是投诉、耍赖、扮弱势等。因为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有投诉解决率的考核要求,部分“老赖”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恶性投诉等手段施压,以达到免除利息或延期还款的目的,甚至还会找机会诬告机构。而疫情期间,打着新政的旗号,许多“老赖”通过伪造贫困证明、病历证明、住院缴费单等方式,试图从金融机构处获得息费减免或延长还款期限,实际是在逃避还款。近期,这一现象逐渐增多,其背后都有着“成熟”的操作套路,这说明反催收产业链不但成型,疫情期间数量也在增加。

  “反催收组织”不可信,侥幸心理不可有

  “带你回血上岸,与贷款逾期说拜拜”、“反催收秘籍”……大量打着“为借款人维权”为旗号的反催收组织不断在各大网络社交媒体涌现,他们往往通过疯狂发帖回帖等形式去吸引大量借款人的目光。那么,这些灰色组织真的能带你成功维权,及时上岸吗?

  事实并非如此!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中,按约定还款是借款人的义务。而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其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方式,实质上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借款合同进行了变更。如果借款人利用虚假证明而骗取“优惠”,则构成欺诈,一经核实,贷款方有权拒绝申请或撤销该变更事项。届时,借款人不仅要补齐拖欠款项及额外利息,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并被纳入失信记录。此外,已支付给“反催收中介”的高额费用更是打了水漂,得不偿失。

  有些借款人心存侥幸,认为“反催收中介”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以假乱真,且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等单位忙得不可开交,证明材料的核实存在困难。其实,即使借款人一时得逞,贷款人在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后也享有撤销权。即使金融机构没有察觉,“反催收中介”也可能利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把柄”,一步步诓骗或胁迫借款人步入“套路贷”陷阱。借款人想利用套路,却经常被“反催收联盟”套路。

  同时,“反催收中介”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催收中介”认为自己居于幕后出谋划策,没有直接对接金融机构,并无风险。实际上,其为“客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时,如果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情形,则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而以欺骗、胁迫等行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引诱借款人掉入“套路贷”陷阱的,根据其具体情节,或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规定。

  危害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钻空造假”

  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老赖”“反催收”群体借疫情期间政策逃避信用责任,有损金融秩序,不利于信用体系构建及网贷风险出清,并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正规融资成本。

  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证明信息管理,对伪造信息、钻政策空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专家认为,疫情期间的金融支持政策被“老赖”“反催收”群体钻空子,这一风险的出现也让金融机构对政策的落实存在顾虑。相关部门可进一步完善规定,避免政策支持出现“一刀切”。同时加强对个人与企业审查验证,有效核实其受疫情影响程度,适当调整帮扶细则,严格剔除“老赖”“反催收”群体。何平说,对于信用风险较大的“老赖”以及在疫情暴发前就存在长期违约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应无条件剔除优惠政策之外,无论是否受疫情影响,都不能享受优惠。

  疫情暴发后,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多项举措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但一些政策被“老赖”“反催收”群体借题发挥,趁机加以利用,将政策变为其拖延还款、逃避催收的“理由”。


分享到微信
新鲜资讯
关注华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