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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保财险“以案说险”:出了事故,为何不要主动揽责
2020-03-16 16:32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杨天午 编辑:陈实

  华声在线3月16日讯(通讯员 杨天午)近日,银保监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广泛开展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以线上教育宣传为主,旨在凝聚行业力量、强化消费者金融消费安全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为此,湖南人保财险准备了“3·15”以案说险相关案例,希望通过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提示大家保险消费过程中的风险,使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各项服务举措,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地选择、正确地使用保险产品和服务。

  【典型案例】

  王先生上班途中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受伤,车主王先生和电动车骑车人都有责,但王先生认为电动车方受伤不是很严重,而且反正自己有保险可以理赔,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就擅自答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来电动车方并发“迟发性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除了要赔偿巨额死亡赔偿金外,还构成交警肇事罪追究了刑罚,这让他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

  误区一:车主认为自己买了保险,譬如三者险买了50万,加上交强险可能有60多万保额,足够对伤者进行赔付,所以主动揽责;

  误区二:车主为了尽快处理事情而主动揽责;

  误区三:认为只要认了全责,就都由保险公司赔付。

  【政策解读】

  1.交强险赔付有限额,具体到医疗费的赔偿限额是1万元,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可想想进医院大概要花多少钱,再去考虑该不该主动揽上非自身的事故责任。

  2.在保险理赔的实践中,如果拿到医疗发票办理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会区分甲类药、乙类药、丙类药(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医保外用药和医保内用药),甲类药全报、乙类药报80%、丙类药不报。在实际生活中也经常发生很多碰瓷的人去讹诈当事人,当是全责的时候很多伤者会毫不顾虑的要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赔偿金……(还有一些叫不上名字反正讹诈钱)。

  【敲黑板,划重点】

  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往往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的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将有可能面临:

  1.可能多承担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责任;

  2.可能扩大相关的民事侵权责任;

  3.可能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因此,不建议主动揽全责。

  【湖南人保财险温馨提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交警划分责任。既然机动车和电动车事故这么麻烦,那作为车主应该怎么样规避这种风险呢?如何有效应对与电动车事故呢?

  (一)遵章驾驶、不闯红灯和黄灯。汽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一半以上都是在经过十字路口的时候。比如电动车闯红灯、越过非机动车道停车线、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司机朋友应在路口特别留意这些电动车,千万不要闯黄灯抢行,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通过路口。

  (二)少走辅导和非机动车道。辅路和非机动车道的交通状况往往比较混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出现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概率会更高,就算车主开车很小心,那也难保电动自行车、快递车不主动碰上小汽车,因此司机们有事没事都尽量少走辅路或非机动车道。

  (三)停车开门时候一定要注意后方来车。各位司机乘客在下车之前,一定要回个头或看看后视镜,在确保没有非机动车驶过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如果在开车门时碰到行人或电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车主必定是全责,这类事件网上电视上经常被报道,一定不要掉以轻心。

  (四)不要违规停车,不把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由于车辆越来越多,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部分车辆停放非机动车道,这让很多非机动车不好走或无路可走,因此只能走机动车道,从而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因此,司机停车尽量不占用非机动车道,给他人便利就是给自己便利。

  (五)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的作用就是还原事情经过,维护司机朋友的合法权益,并配合警方、保险公司等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果有了行车记录仪,司机朋友可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据。

  (六)购买足额的商业三者险。日常交通事故处理中,非机动车往往被视为弱势群体,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都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机动车最后的保护屏障,一定要足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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