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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校长职级制”助推教育家办学
2019-07-10 10:5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陈实

  吴学安

  7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意见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作出部署,其中,意见明确提出要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此前,作为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校长职级制”已正式实施:重新设定校长、副校长岗位准入条件,不再受学校行政级别“天花板”的约束。此举旨在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破除不利于其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建立以治校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激励机制。

  可以说,“校长职级制”的核心是摘下校长的“官帽”,使其脱离行政级别的束缚,为实现教育家办学奠定基础。自从10多年前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在上海等地陆续实施试点以来,其长处已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理顺了政校关系,初步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校长行使办学自主权的管理体制,强化了校长职务的专业化特性;另一方面建立了符合中小学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选拔、培养、激励和使用管理机制,密切了校长待遇与其业绩水平的联系。

  取消校长行政级别,能够最大限度让校长们摆脱行政束缚、静心办学。如此可有效防止校长为应付上级、保住“官帽”,只做表面文章等长期存在的弊端,有利于引导校长更加注重学校发展和师生的全面发展。同时,赋予校长权责相当的人权、事权、财权,有利于校长更好发挥创造性,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划学校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一名好的校长寓意着一所好的学校。基础教育中校长的作用不言而喻。实行“校长职级制”,可以让校长成长为职业校长,助推学校形成“教育家”办学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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