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刘俊辉)近日,在一起“美宜佳”连锁便利店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桂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依托《行政复议法》、《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通过背靠背调解、组织行政复议调解会等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了行政调解协议。复议申请人即该便利店认为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能充分听取其陈述与申辩,并结合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与申请人面临实际困难,酌情减少处罚金额,申请人愿意当场缴纳罚金,服从处罚,实现案结事了。复议工作人员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合规守法经营能力,助力零售企业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4年11月,桂阳县市监局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美宜佳的一家连锁便利店内销售的某食用产品超过保质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故依法对该便利店作出了罚款、没收相应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便利店不服该决定,认为其仅是轻微违法,处罚过重。后该便利店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边是桂阳县市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边是该连锁商店的“不理解”,承办复议工作人员意识到,若能通过释法明理、多元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促成本案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对预防和化解此类行政争议、助力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效果。通过组织双方多轮谈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承办人员认识到被诉处罚决定虽符合法律要求,但该便利店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已积极整改,并开展了全面货物清理等工作,经研判,办案者决定从引导双方达成减免处罚着手促成和解。经过充分释法明理,双方在县司法局复议股组织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桂阳县市监局同意按照行政处罚法及轻微违法事项容错机制的相关规定对该便利店进行了减免处罚,最终以调解结案。争议妥善化解后,该连锁便利店负责人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给予高度赞誉,他说道:“复议办案人员充分尊重了企业的诉求,开展了细致化解工作,妥善解决了争议,企业备受鼓舞并高度重视,坚决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
(一审:龙晓龙 二审:卢小伟 三审: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