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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解薪资忧“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024-09-12 17:46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杨柳)近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单位邵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父子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单位及两位被告人向40人支付劳动报酬191万余元,彰显法院充分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案情简介:被告单位邵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成立,主要从事家具生产生意,苏某父子二人分别为该公司实际管理者和法人代表,并负责公司的部分管理。该公司自经营以来采取每月只支付员工部分工资的方式,长期拖欠员工工资。至2023年6月停产时,累计拖欠40名工人工资203万余元。经查,2021年4月,邵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有支付能力,但仍未支付员工工资,反而在广东省佛山市购买店铺的使用权和商标。期间,苏某使用自己及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建设银行卡用于接受资金,并向他人转账,以此逃避支付员工工资。2020年至2021年,邵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缴纳罚款19万余元。2023年6月,经相关部门多次催促支付工资无果。2023年8月,公安机关对邵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后,苏某偿还拖欠工资12万,仍欠款19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苏某父子二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审理本案,北塔法院使劳动人民的劳动报酬问题得到充分解决,劳动报酬权利获得法律保障,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保护体验的同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市场秩序。

(一审:谢振华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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