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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法院:快速执行涉企案件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4-08-02 19:05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刘健 成雅萍)2021年6月,怀化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怀化某建设公司”)与湖南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某景观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怀化某建设公司负责修建某县一条公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湖南某景观公司需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总额为105万元,但湖南某景观公司在支付了32万元工程款后,一直未支付73万元工程尾款。在协商无果后,怀化某建设公司将湖南某景观公司诉至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芷江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了解案件情况。最终,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书》。但被告湖南某景观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推诿工程款的支付,怀化某建设公司遂向芷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湖南某景观公司详细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告知了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经努力,终于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目前,申请执行人已陆续收到了执行款,本案执结完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和优化服务水平等举措,努力为全县营商环境向着法治化、高效化、便利化源源不断地提供司法保障。

(一审:龙晓龙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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