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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方式违法违规
2024-04-11 16:23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奕楠 刘斯昭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 通讯员 刘斯昭

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今年,《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住建厅近日通报曝光一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某建筑垃圾处置场。资料图片)

案例一: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10日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临武县某公司一台货物运输车辆,在时代阳光大道洞井商贸城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经查,运输车辆和工地均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执法大队对运输方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方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2024年1月30日,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曹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赫山区梨园路段随意倾倒建筑垃圾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输建筑垃圾

2024年1月26日,浏阳市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名下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输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对工地进出口和施工车辆进行清洗污染路面案

2024年1月11日,衡阳市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南岳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某施工工地渣土过程中,未对工地进出口和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造成长达150米左右的路面被黄色渣土污染,影响市容市貌,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衡阳市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023年12月23日,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黄某在秀峰街道鹅羊山社区夏家湾组-浣家冲组生态停车场南向空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取得违法所得7800元,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该违法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将建筑垃圾擅自交给个人运输处置

2022年5月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某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将施工渣土交给个人外运处置,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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