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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融教育宣传月|人保寿险“以案说险”:虚构事实骗保?保险欺诈“驶”不得
2024-09-23 17:56   来源:  作者:

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围绕“保障权益防风险”年度主题,联合开展以“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为口号的“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中国人保寿险推出“以案说险”故事,这一期内容为反保险欺诈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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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意外降临

冬夜,L先生接到了紧急电话,需即刻外出。而他的驾驶证已于前段时间被吊销。他忽视了妻子的提醒,认为路程不远,坚持开车前往目的地。意外不幸发生了。由于路面结冰,L先生不慎从桥上摔落,身受重伤。

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为,脾破裂及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隐瞒真相,谎言编织

由于刚买车不久,L先生家里的资金并不充裕,再加上面对难以承担的医疗费,L先生的心中充满了焦虑与无助。而这样的情形也让妻子忧心忡忡。想来想去,L先生动起了“歪心思”。

L先生回想起曾投保了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定额。于是,他以“走路时跌入桥下”为由进行报案,隐瞒了无证驾驶的事实。

实际上,L先生在无证驾驶引发事故后,非但未勇于承担责任,反而通过虚构事故原因企图逃避法律与保险合同的约束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金欺诈。

真相揭开,欺诈无处遁形

人保寿险理赔部门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理赔流程,调查核实了事故背后的真相。了解真实情况后,理赔专员再次联系了L先生,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欺骗性,并耐心讲解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

L先生最终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认为自己不该隐瞒真相,以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来获取保险金,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

风险提示

本着对消费者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原则,对于每一份理赔案件保险公司都会及时受理,应赔尽赔,但对于心存侥幸,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保险欺诈行为绝不姑息。如果一时欺瞒获得了保险金,根据我国刑法诈骗罪的量刑标准,5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

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机制,不仅能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安全感,而且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保险欺诈行为不仅违背最大诚信原则,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直接损害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利益,而且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


(一审:夏博 二审:邓望军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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