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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9-14 21:13   来源:华声 • 经济  作者:谢宇 编辑:欧阳锟

  华声在线9月14日讯(通讯员 谢宇)9月11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坚、杨某军、杨某志、杨某华等十八名被告人涉嫌宗族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十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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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1年至2002年,桂阳县樟市镇甫口村a组与b组因腰铺岭的山林权属纠纷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a组村民认为黄某玉、黄某保作为a组的村民不该在诉讼过程中帮助b组,于是对黄某玉、黄某保产生不满情绪。2003年初,黄某保、黄某玉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成立腰铺村民小组,同年2月25日,桂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腰铺村民小组,并对山林、田土进行划分,a组村民对黄某保、黄某玉产生不满情绪。2003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坚、杨某军纠集被告人杨某志、杨某华、杨某全等人对被害人黄某保、黄某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任意损毁黄某保、黄某玉的水电、财物等生产、生活设施,强拿硬要黄某保、黄某玉的财物,恶意挤压黄某玉、黄某保的生存空间,严重影响黄某保、黄某玉的生活、生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宗族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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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黄某保、黄某玉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杨某坚、杨某军、杨某志、杨某华等十八名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0712元,

  据悉,这是自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充分围绕案件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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